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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公司] 香港公司全解★0申报危险性★利润使用★帐户结汇详解★64#离岸公司借壳上市案例

本主题由 xu-martin 于 2008-7-28 14:09 设置高亮

香港公司全解★0申报危险性★利润使用★帐户结汇详解★64#离岸公司借壳上市案例

之前很多朋友对已经操作了离岸公司来进行国际贸易合法避税,但是其中有些操作和管理细则都有一些疑问存在,特将这些问题整理后发布出来.如果有什么新的政策变化也会给到大家解释,希望能够整理清楚大家之前觉得云里雾里的离岸公司操作.东西比较多大家可以看下目录选择自己需要的材料看下.如果有疑问或新问题可留言,我会给大家做及时的回复.


2#     香港公司税务分类
3#   香港公司税务安排----推荐
4#   怎么判断海外利得(OFF SHORE PROFIT)
5#   香港公司操作中的误区----推荐
6#   三方贸易操作图例----必读
7#   三方贸易中货运单证处理(转载推荐)
8#   香港公司利润使用问题!
9#   如何检验香港公司处于正规管理以及利润合法状态?
10#  香港来源地征税原则
11#  离岸银行业务定义,优势
12#  香港公司成立后开帐户有两种选择
13#   大陆开设离岸帐户内资与外资银行比较
14#  核数师报告的主要内容及包含了什么主要因素---推荐
15#  香港公司收入的判定
17#   香港公司支出
18#  如何看待“离岸账户停止现金提取业务的对策”?
20#  离岸帐户相关T/T,L/C操作细则
22#  香港税务条例中常见问题
24#  香港有限公司下设分公司的报税情况
25#  香港非牟利有限公司特点
26#  报税简要说明和0申报说法由来 
28#    上海开离岸帐户银行联系方式详表----推荐
29#    BVI将成昔日天堂(请警惕选择)
35#  香港如何才能0申报?有什么判定标准?有什么风险?
36#  离岸账户外汇结汇问题详解-必读
37#  香港有限公司下设分公司的报税情况
38#  香港非牟利有限公司特点
39#  深发展离岸账户手续费变动
44#  香港政府的最新政策
45#  香港有限公司每年管理须知
46#  报税时间
47#  注册离岸公司有什么作用
48#  英国公司管理的法律依据
50#  为什么香港做“零申报”是违法,英国公司做就可以?
52#    英国公司和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有什么区别
53#  BVI、塞舌尔、开曼等岛屿公司现状说明
56#  BVI将成昔日天堂(请警惕选择)
62#  网友银行开户问题解答
64#  财经新闻-借用离岸公司上市
68#  香港公司对于做进口业务的帮助
70#  报税日期已过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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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税务分类

香港本土税种比较少,主要的税种包括:利得税、物业税、薪俸税、厘印税、增股税、印花税、遗产税,对于五种特殊产品还涉及进口关税(烟、酒、化妆品、汽车、燃油)。
    对于一间成立之后不在香港实地运作的香港公司来说主要的税种其实就是“利得税”
    利得税一般是指任何人士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所得的来适自于香港的利润征收的税。
    香港税务条例规定任何人士[包括法团,合伙业务,受讬人或团体]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在香港产生或来自香港的应评税利润均须纳税,而如果属于售卖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则除外。对于征税的对象是没有香港人或非香港人的区别。利润的来源主要是依照案例法的原则来确定的,所以香港人在非香港本地所赚取的利润是可以不在香港交税的,反过来非香港人如果赚取来自于香港本地产生的利润,则需要交税。香港的税务条例亦列出了一系列的规则,用于判断某些利润是否源于香港,及在某些情况下该利润是否来自香港经营的业务,从而最终判断这些利润是否需要在香港交税。如果是并非在香港当地产生的利润,即使将这笔钱汇回香港,也都不需要交税的。但是一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一间香港有限公司将其控有的一个物业卖出并赚取了利润,则这种情况有可能要交利得税也有可能不需要交利得税,这主要是看该物业的买卖是否属于公司营利计划的一部份,如果是,那么该物业的买卖就会被看作公司是在经营一项业务,当然这个动作所赚取的利润是需要交税的,反之,则不需要交税。
    利得税的税率每一年都有可能不同的,因为它是变动的,例如在2002/03年度利得税税率为16%,而从2005/06年度至今的利得税税率则定为17.5%.  
根据利得税的定义,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才需征缴利得税;
  1、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
  2、从某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利润,而售卖资本资产所产生的利润除外;
  3、该利润在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
   
   当然,这也并不是绝对的,因为税务条例中曾有一些附属条例有特殊规定的.因此,在判断是否需缴纳利得税时还需查看附属条例的相关规定.即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会先考虑以上三个因素,如果考虑过这些因素后发现没有应缴的利得税,则应该再考虑是否有相关的附属条例有特殊规定,以决定曾否根据这些特别规定而产生应缴的利得税,若发现有缴税责任,则应交税.
    虽然在决定是否有缴纳利得税的责任时需要考虑不少因素,但需要注意的一点是,香港跟其他大部分国家或地区有所不同,就是有关纳税人的居住地[如为法人,则其注册成立地点]对其缴税责任及税务责任的轻重并没有影响.因此,香港人和非香港人,以及香港公司和非香港公司在利得税方面的征缴方式基本上是完全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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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税务安排

一、香港公司税务安排的分类
     在香港进行税务申报时需要特别区分经营者的不同情况,进而选择一种税务安排的方式,否则是非常危险的,税务局的处罚也会相当严重,所以有必要介绍一下各种税务安排的相关情况。
A、业务不活跃报告
此为最简单的税务安排,简单来说一家香港公司没有任何的运作,即没有利用香港公司开展任何实际业务,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没有运作自然不会有利润,所以当然无需交税。
具备条件:1、没有购买任何香港的物业;2、没有任何银行月结单的记录; 3、没有经营任何业务。(这种情况常见于国内公司利用进行单纯的品牌宣传、推广)
B、核数师报告
此为一般有正常贸易的香港公司必做的税务安排,依据《香港税务条例》的规定对于从事贸易的香港公司 (除新公司可在成立后18个月内报税外),香港公司每年至少要向税务局申报一次,而递交给政府的报告必须是由香港当地的持牌会计师对该公司一年中整个财务状况出具的审核意见,目的是为让政府明析该公司整一年度的财务信息,由政府的评税主任对该公司是否需要交税做出决定。
注意:首先不论香港公司是亏损或是盈利,也暂且不谈利润的来源是否属于海外利得、是否需要交税,根据香港的法例,只要有运作、有正常的贸易往来就必须要做核数师报告。换而言之,存在贸易的香港公司可以不交税,但是必须要报税。
      
     公司有贸易往来就会有纳税的可能,这种可能只有政府才有资格评定,核数师报告是政府做出裁决的依据,而业务不活跃报告即是经营者对自己香港公司没有业务运作的财务声明,这样的报告导致的结果就是申请无需纳税。而如果申明的情况与事实不符,例如公司居然在没有运作的情况下,有该公司贸易往来的银行交易记录,甚至于公司的银行帐户中留存有大量的交易货款等等事实,将难逃政府对该欺瞒、偷税行为的惩罚。因为香港的法律是相当严格的,可能暂时不会被政府查觉,但是香港的税务单据要保留7年,香港政府在世界各地的信息渠道广泛(包括银行方面),况且香港还实行一种循环的监督机制,在其他的香港公司的申报情况中就可能会反应该公司的交易情况。一旦发现,不仅会要求补回原来漏做的核数师报告、交纳应缴的税收,而且还会针对违法的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罚款,后果是相当严重的,对于那些知错不改的经营者更会有出传票、进行刑事检控、冻结银行帐户等一系列严厉制裁措施。

二、香港税务安排的最大优势——海外利得申请
   多数经营者开设香港公司的目的主要是鉴于香港公司宽减的税务政策,其中最明显的优势就在于海外利得无需交税的规定。
   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征税原则,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润才须在香港课税(利得税税率17.5%), 而源自其他地方的利润则不须在香港缴纳利得税,如何判定利润的来源就成为是否需要在香港当地纳税的关键所在.由于香港目前仍沿袭英国以判例做为评判事实依据的做法,所以如何判定其是否属于海外利得是会有相关依据存在的(已在3#做了说明)。并且如果是希望香港公司将来长远良好运作下去的企业,建议第一次报税时即申请海外利得。因为如果第一次申请成功,去到第二年甚至以后几年,只要你香港公司的运作状况不发生变化,那么税务局将不再会对于贵公司提出的海外利得申请提出疑问,这也是由于香港适用案例法的原则。

    香港公司的税务安排细说的话还有很多,这里就不在多说了。有句话提了很多次了“税务安排都是事先作的”。因为香港没有作核数师报告,作0申报而被香港政府在7年内查处的例子已经不少了。我是LA环球公司咨询的公司发展师也是上海总部的离岸银行负责经理,最近遇到个客人处理起来很麻烦,他之前香港公司做的都是0“申报”,这次被政府查到,先是要该公司董事说明理由并缴交罚款 。但是由于原来的注册代理不专业,没有把相关信件转交给他,以致于延误了最好的处理时期,最后收到法院传票要上庭解决,同时银行帐户被冻结。经过合作银行介绍到我这里,现在再委托我们律师帮他上庭解释,整个处理起来就很麻烦。为了各位操作HK公司的朋友不再出现这类情况,希望大家谨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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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判断海外利得(OFF SHORE PROFIT)

    依据香港税务局的最新指引,判断业务运作是否在香港进行有许多考虑因素。假如,你是一位从事国际贸易的商家,从中国采购产品卖给英国的入口商,什么是最主要的考虑因素呢?一般包括(便不仅仅是)以下因素:
1、怎样在中国找到供应商?
答:这个问题的首要目的是调查你公司的主要运作是否在香港。如果你的供应商是通过香港的展销会找到的,那么对证明非本港营业来说,这是一个不利的因素。但如果你是派人从加拿大到中国寻找供应商,进行联络和谈判的话这是一个证明海外利得的有利证据。
2、怎样在英国找到买家?
答:这是和第一问相类似的问题。如果你在英国的客户是通过在香港的办公室联系,并在香港谈判的话,那么这会是不利因素。但如果你派人从新加坡到英国取得联络,并在英国谈判成功,那么这便是一个有利因素。
3、怎样将货物从中国运到英国?
答:如果你将货物直接从中国运往英国,或者经香港去英国,但在香港没有进行任何加工面使产品的价值增加,这是一个有利因素。但如果在香港经过包装或其他加工使产品的价值增加后,再运往英国的话,这便是一个不利因素。
4、合约是在哪里签订的?
答:如果合约是在香港签订的话那么这是一个不利因素。而假如是在英国或加拿大签订则是有利因素。
5、怎样支付货款?
答:这不是一个主要的因素。因为香港政府非常欢迎任何人,尤其是国际贸易商家利用香港的金融体系来进行交易。
税务局必须要考虑以上的因素来认定业务运作及收入是源自香港,或是属于海外利得而无须打税。

  满足以上条件基本上可以通过作一份AUDIT REPORT来完成公司审计,审计下来还有利润的话,专业的香港会计师会帮你申请“海外利得免税”,这样才是一份很好的不在香港当地运作有限公司的AUDIT,既报了税又得到了免税。请记住一点:任何税务安排都必须事先予以安排;事后再做就是刻意瞒税,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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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操作中的误区

香港公司作为国内贸易企业或SOHO使用最多的海外公司,确实具有其吸引人的税务制度和无外汇管制等特点,但是作为海外离岸公司中管理最严谨的地区,其在管理和报税上的问题还是引起了很多人的重视,下面就一些大家关心比较多且容易误导的问题作些解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误区一、成立香港公司后,不论在世界何处做生意,只要不在香港当地营业,便无需在香港作核数师报告或向香港税务局申报。
      该观点是完全错误的。有一些国家或地区,例如BVI,只需每年缴交年费便可。因为BVI政府声明不可在当地进行业务,所以BVI公司不需要递交相关财务报告。但香港有限公司则不同。香港公司要遵循香港公司法。任何香港有限公司每年都必须递交核数师报告,交代该年度内公司所从事的一切业务。无论公司有无盈利都必须递交报告。如果公司的盈利并非在香港产生,则香港税务局就无权要求该公司缴交利得税。那为何“无需做核数师报告”的谬论会在许多公司中流传呢?因为核数师报告并非任何人都可以做。必须持牌的注册会计师方可做核数师报告。内地的许多商业咨询公司根本不可能拥有合格注册会计师来完成核数师报告。因此,为了避免麻烦,这些公司便声称“无需做核数师报告”,只需要做零申报、不需要提供任何的单据、HKD1000就可以搞定。
     也对此如果有任何疑问,亦可致电香港税务局查询(00852-1878088)。
误区二:管理公司不会收到任何政府信件
     香港公司在成立时有个法定条件:提供香港公司注册地址。这个地址不用是实际办公地址,只是一个和政府联系的地址即可。有些朋友之前已经注册好了香港公司,但是好象从未收到过任何政府信件。其实香港公司每年满周年时都会收到政府发出的换取新的BR(商业登记证书)通知书和雇员工资申报表。同时每次的年鉴或报税若有任何延期政府也会发出罚款通知书,提醒公司董事尽快完成管理动作。如果再不于理睬严重的会接到法院传票。这时如果公司董事都没有看到过这类信件不于理睬的话,那么政府会再发第二次的罚款通知书,再不于理睬那么公司董事将被列入黑名单,董事若在这种不知情的情况下入境香港,那么将被传讯问话,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同时对于董事本身以后如果再要注册香港公司同时担任公司董事将不被允许。所以香港公司所收到到的每封政府信件都是十分重要的,公司董事需要在快要年鉴时特别留意原来的注册代理有没有收到相关信件,以免耽误公司管理。
误区三:海外利得不需要主动去申报,会自动获得
      由于香港海外利得的申请是一个比较专业且复杂的过程,需要交代贸易的流程,上下卖家买家是否与香港有关,提供相关的合同文件等证据,在申报核数师报告的同时提出海外利得的申请,如果政府对证据提出的质询,还需要由律师回函进行反抗辩,很多代理机构在申请海外利得上的经验,所以在处理客户核数报税的时候,不会告诉客户有海外利得申报的流程,往往会让客户多报一些支出来充抵收入,减少利润,或者干脆就做零申报,什么单据都用不着提供。利润较大的企业不可能年年亏损,银行帐户上有大量的资金流入流出,而公司却还在做业务不跃报告(即零申报),所以当政府一旦察觉到这种怪异的现象,不仅会让客户补缴税金,补回原来需要履行的核数报税的职责,更会有罚款等一系列严重的处罚措施。使得客户在支付了较高的核数报税的费用后,还要支付沉重的税金、罚金。原本开香港公司的目的有很大一部分是希望降低税务成本,但结果却事与愿违。因此注册香港公司的朋友,希望通过海外利得的申请来合法安排自己的税务成本,建议事先对于香港海外利得申请的情况作好充分了解和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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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贸易操作图例

就海外公司的好处总体来说(以香港公司为例):
1、品牌:香港有限公司的公司名称政府没有过多管制。使用“国际”、“集团”、“控股”等等都是可以!所以可以利用香港有限公司做一个品牌效用!如:国内的公司名是“ABC有限公司”,那在香港也可以注册一间“ABC(香港)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在国内宣传时,给到客户本公司是国际集团的形象!

2、外贸:香港是英美法系国家并且没有外汇管制!而在英美法系国家的税务条例中,都适用“利润来源地征税法”。所以,如果您打算注册海外公司运转贸易,那就要和自己的海外客户所在国避开。注册香港有限公司操作贸易比国内公司操作贸易具备优势的是两点:海外公司做贸易所产生的利润,可以合法免税;海外公司的帐户可以自由外汇资金流动。

就如何运用海外公司做转口贸易,总结如下:
(理解这一问题,只用举一个例子,就可以清清楚楚有所了解。
案例说明:上海A公司有一批价值为70万美金的货物,准备以100万美金的价格卖给美国B公司。(对于无进出口权外贸企业,依然是委托外贸公司代理出口,流程不变,但是大大保密了自己的海外客户信息,详细操作可看以后的单据处理)

◆1.一般贸易出口运作
上海A公司<========>美国B客户
                100万
                              注:合同:========>
                             收款:<==========
分析: ①A公司盈利:100万–70万=30万,按照中国税制进行完税。
      ②100万美金全部打到国内被结汇,汇率有损失。

◆2.转口贸易出口运作(上海A公司通过一间香港离岸公司做转口)

上海A公司=================美国B客户
            \\                              //
         U$80万                          U$100万
                \\                     //
                     香港离岸公司

分析: ①A公司盈利:80万–70万=10万,按照中国的税制进行完税。
      ②C公司盈利:100万–80万=20万,根据香港税务法规定:业务不在香港本土发生,是无需向香港税务局交税的。受益20万美金留在香港公司帐户,不会被结汇且不会被打税。
      ③80万美金打到国内被结汇,汇率损失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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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贸易中货运单证处理(转载推荐)

这段时间收到满多朋友的问题,其中对于用香港公司操作转口贸易过程中单据的处理满多人问到,这个问题也在帖子中有回复过.正好前段时间看到一篇不错的文章,把三方贸易中单据写的满清楚,特转贴出来,希望大家可以看的更明白些.

1.Commercial Invoice 卖方做你们香港公司名址

2.Packing List 卖方作你们香港公司名字

3.B/L。按规矩,B/L的Shipper应该要和Commercial Invoice和Packing List的出具人一致,如果是你们自己找的Forwarder(我是指你们自己联系并且由你们付运杂费包括海运费保管费等等),那很简单,你直接告诉他们 Shipper应该怎么打就是了。你付给他们运杂费你就是货主,他们不会管报关申请人(代理公司)名称是不是和B/L之Shipper一致的。所以最好不要用代理公司的Forwarder,以免麻烦。
    如果是客户指定Forwarder,FOB成交的话,只要这个Forwarder的费用是你们付的,你们是他客户那也问题不大,让他们Shipper出你们香港公司名址就OK了。

4.C/O:必须要代理公司才能作,香港公司是没法作的。自然C/O上的发货人就是代理公司的名字了,不过这没什么关系,下面再说。但是有一点非常重要, C/O上显示的Invoice number要和你自己做的香港公司的发票之Invoice Number一致(下面Form A同理)。

5.Form A:必须要代理公司才能作,同上。一般C/O或Form A客户只要其中一种的,看国别地区来了。

6.许可证:也不能由香港公司出,所以卖方名字也不能是你们香港公司,不过许可证应和C/O、Form A同类,卖方名字和箱单发票不一致没有关系。

7.除C/O、Form A和许可证外,所有其它乱七八糟的档都可以你们自己香港公司出(比如有些信用证里规定的保证未使用童工/非法劳工证明啊之类的),落款名字都需和箱单发票的发货人一致。

    然后牵涉到的就是客户需接受第三方单据(Third Party Documents)了。你直接向客户说明,请他确认接受,一般都没有问题(至少欧洲是这样),因为他们清关的时候他们的海关是可以接受第三方出具的 C/O或Form A的,所以同不同意接受TPD在乎客户自己,跟他们的法律规定没什么关系。

    一般的付款方式,只要客户邮件或传真确认接受第三方单据就可以了,但如果做L/C的话,记得一定要客户在L/C里注明一条:Third Party Documents Acceptable 不然你就麻烦了,最轻的也是单证不符单单不符,等着不符点扣款吧(50-150美金没了),严重的客户有权拒收拒付,那就情况不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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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利润使用问题!

讨论一:购汇和结汇的政策调整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从以前的个人购汇2万美金结汇没有限制,到如今购汇5万美金结汇5万美金,可以说这个政策的变动,对于很所SOHO的朋友在外汇利润的使用方面无疑造成一定程度影响,在加上人民币的不断的伸直,手持外汇就是一种损失。
讨论二:2007年个人所得税主动申报政策出台     2007年前可能对做SOHO的朋友来说这个定义可能还不清楚,更有一些朋友认为纳税是富人的事情,可是在今年2月后,12万个人所得税的主动申报政策出台后,引起很大一阵波兰,虽然说今年国家对于个税主动申报的结果不是非常的满意,也正因为这样,银行内部人士的信息透露,政府会对个人账户收入进行联网,已加强个税申报管理!
   中国今年出台的一系列税务政策其实是中国趋于国际化的必然趋势,对整个外贸的影响我这里就先不说了,对于SOHO的影响我相信大家心里都比较清楚,采购价格提高了,海外客户寻盘少了,利润低了,生意难做了,但是日子还是要过,生意还是要做,这里想告诉大家的是,对于有离岸公司的SOHO朋友或者打算注册离岸公司的朋友,如何在操作中避免这些问题?     
解答:其实随着国内离岸注册机构的不断增加,更多的SOHO在选择注册的时候会把价格考虑在首位,但是确忽略了作为注册机构最重要的一点,协助客户发展,帮助客户利润合法化。
    政策的改变其实很大程度上是可以避免风险损失的,相信很多有海外公司的朋友依然把离岸公司的利润直接转到个人账户后使用,这样无非会涉及到以上两个问题,但是不知道大家的注册机构有没有告诉大家,其实最简单的操作就是以公司的名义去使用这笔利润,举个简单的例子,BILL GATES个人是没有很多钱的,有钱的是微软这个公司,但是他是微软的创始人是微软的老板,那公司的钱在法律上也就是他个人的钱,如果他需要买辆法拉利,那他完全可以公司行政支出的名义去购买,而作为公司来说这个就是公司合法的成本支出,相信大家就能理解怎么去操作自己手上的香港公司了吧?
    但是整个操作中还有一个关键的壁垒,就是你的香港公司必须做AUDIT REPORT(非0申报)和海外利得申报原因很简单,0申报是指公司没有运作没有经营,既然这样那公司怎么可能有钱买法拉利呢?但是国内很多注册代理都和大家说做0申报,其实要按照香港税务法律来做管理,至少要有自己的海外会计师,海外利得反抗辩师,等一个强大的专业团队协助客户,如果是香港公司在会计师做完AUDIT后(非0申报)申请了海外利得,幷且由税务局审批判定为免税利润后,你的所有公司支出都是没有问题的。,
    具体的我不多做解释了,我是香港LA环球公司咨询的公司发展师,也是上海总部离岸银行负责经理,最近处理一个客户香港离岸公司的CASE比较头大,该客户香港公司因为0申报被政府查出埋税导致罚款,又因为注册代理的不专业,隐瞒了政府的罚款导致客户被税务局出了法庭传票,现在因为接到银行的账户冻结通知,通过银行介绍找到我这边,希望我们能帮助他去香港税务局做出庭解释,为了让广大辛苦SOHO的朋友不要出现同样的情况,希望大家谨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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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检验自己的香港公司是否处于正规管理以及利润合法状态?

其实要检验一个香港公司是否管理正规很简单,一般分为两个方面:一:香港公司每年都需要对公司“商业登记证”进行更换(蓝色的那张),因为税务局会对一个公司有效期做UPDATE(可从政府网站查询结果)
二:你的注册机构是否给到你香港税务局的税表以及该公司的“PROFIT&LOSS ACCOUNT”和“BALANCE SHEET”,因为这些是香港会计师出据AUDIT的依据,如果你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做出来香港公司是有利润的,那会计师则要在你的AUDIT中为你申请“海外利得”,当然也会有一些机构随便帮妳做一份最简单的负债表,说你公司是亏本的,香港纳税原则是有利润就纳税,没有就不用,所以在税务管理,以及利润合法化方面存在很多猫腻!
    如果你公司运作18个月以上,连香港公司的税表都没见过,这个问题就比较严重了!
    PS:对于香港公司0申报的说法,我就不再解释了,因为只要是做生意的香港公司,在法律上O申报是一个埋税的刑事责任,责任承担人是公司股东,不是注册机构,已经有很多案例证明0申报的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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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来源地征税原则

香 港 采 用 地 域 来 源 原 则 征 税 , 即 只 有 源 自 香 港 的 利 润 才 须 在 香 港 课 税 , 而 源 自 其 他 地 方 的 利 润 则 不 须 在 香 港 缴 纳 利 得 税 。 这 项 原 则 本 身 非 常 清 晰 明 确 , 但 在 实 际 应 用 上 , 有 时 可 能 会 引 起 争 议 。 为 清 楚 说 明 如 何 运 用 这 项 原 则 征 税 , 我 们 拟 备 了 这 本 《 地 域 来 源 征 税 原 则 简 介 》 。 这 简 介 扼 要 解 释 如 何 运 用 这 项 原 则 , 并 附 以 简 单 例 子 , 说 明 对 不 同 的 业 务 实 施 该 项 原 则 时 所 采 用 的 验 证 准 则 。 如 欲 更 深 入 探 讨 这 个 问 题 , 我 们 建 议 你 征 询 专 业 顾 问 的 意 见 。
  香 港 对 营 商 利 润 征 税 的 准 则
香 港 采 用 地 域 来 源 原 则 , 向 在 香 港 经 营 任 何 行 业 、 专 业 或 业 务 所 得 的 利 润 征 税 。 只 有 于 香 港 产 生 或 得 自 香 港 的 利 润 , 才 须 予 以 征 收 利 得 税 。 简 而 言 之 , 任 何 人 在 香 港 营 商 , 但 其 利 润 是 从 香 港 以 外 的 地 方 所 获 得 , 则 不 须 在 港 就 有 关 利 润 缴 税 。
    世 界 上 有 很 多 地 方 采 用 不 同 的 征 税 准 则 , 与 香 港 采 用 的 地 域 来 源 原 则 不 同 。 这 些 地 区 对 在 当 地 营 商 而 从 全 球 所 赚 取 的 利 润 , 包 括 得 自 海 外 的 利 润 , 都 予 以 征 税 。
    决 定 须 缴 纳 利 得 税 的 先 决 条 件
根 据 《 税 务 条 例 》 , 符 合 下 述 条 件 的 人 士 , 均 须 缴 纳 香 港 利 得 税 :    在 香 港 经 营 任 何 行 业 、 专 业 或 业 务 ;  从 该 行 业 、 专 业 或 业 务 获 得 利 润 ; 以 及  有 关 利 润 于 香 港 产 生 或 得 自 香 港 。
首 两 项 条 件 简 单 明 确 , 第 三 项 条 件 则 需 加 以 阐 释 。 现 在 让 我 们 探 讨 确 定 利 润 来 源 地 的 基 本 原 则 。
    确 定 利 润 来 源 地 的 基 本 原 则          
    多 年 来 , 法 院 都 有 对 确 定 利 润 来 源 地 这 个 问 题 作 出 判 决 。 以 下 各 项 原 则 是 根 据 法 院 具 权 威 性 的 判 决 而 确 立 的 。
    事 实 问 题      确 定 利 润 的 来 源 地 须 根 据 有 关 个 案 的 事 实 而 决 定 , 所 以 并 无 一 个 可 以 概 括 适 用 于 各 种 不 同 情 况 的 通 则 。 利 润 是 否 于 香 港 产 生 或 得 自 香 港 , 是 由 利 润 的 性 质 及 产 生 有 关 利 润 的 交 易 的 性 质 所 决 定 。
    作 业 验 证 法     确 定 利 润 来 源 地 的 一 般 原 则 , 是 查 明 纳 税 人 从 事 赚 取 有 关 利 润 的 活 动 , 以 及 该 纳 税 人 从 事 该 活 动 的 地 方 。 换 言 之 , 正 确 的 验 证 方 法 是 查 明 产 生 有 关 利 润 的 作 业 , 并 确 定 这 些 作 业 在 何 处 进 行 。
    从 交 易 所 得 的 毛 利     划 分 一 项 交 易 的 利 润 是 否 从 香 港 抑 或 香 港 以 外 地 区 所 赚 取 , 可 根 据 该 交 易 所 产 生 的 毛 利 而 决 定 。 在 确 定 利 润 来 源 地 时 , 只 须 考 虑 那 些 直 接 产 生 毛 利 的 商 业 活 动 , 而 一 般 行 政 管 理 等 活 动 通 常 不 在 考 虑 之 列 。
    作 出 决 定 的 地 点     作 出 日 常 投 资 / 业 务 决 定 的 地 点 , 只 是 确 定 利 润 来 源 地 时 须 考 虑 的 因 素 之 一 , 而 在 一 般 情 况 下 并 非 是 决 定 性 的 因 素 。
     详细资料可参照政府网站
http://sc.info.gov.hk/gb/www.ird.gov.hk/chi/paf/bus_pft_tsp.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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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银行业务定义,优势

离岸银行业务是指银行吸收非居民的资金,服务于非居民的金融活动。
   在我国,“非居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含在境外注册的中国境外投资企业)、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包括中资金融机构的海外分支机构,但不包括境内机构的境外代表机构和办事机构。

离岸业务的优势
(1)资金调拨自由:客户的离岸账户即等同于在境外银行开立的账户,可以从离岸账户上自由调拨资金,不受国内外汇管制。
(2)存款利率、品种不受限制。
(3)免征存款利息税。
(4)提高境内外资金综合运营效率:可充分利用银行既可提供在岸业务同时具备境外银行业务功能的全方位服务特点,加快境内外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公司营运成本;
(5)境内操控,境外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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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成立后开帐户有两种选择

第一种是帐户开在境外作境外帐户,比如现在比较多的会开到香港。香港当地没有外汇管制,将来帐户里所有款项你可以柜台直接提现和取现,香港作为世界第三大金融中心,银行的服务也比大陆来的多.帐户开香港的话,开户时需要公司股东董事到场当面签字,作为今后操作凭证,以后也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或电话、传真操作在大陆操作。

第二种是帐户开在大陆,叫做离岸帐户。跟开在香港一样,离岸帐户的性质属于境外帐户性质不受外汇管制,用汇方便,可以任意转帐,开户是你直接去到大陆的银行办理即可。但是离岸帐户不能直接存现提现,用汇可以通过先转帐后提现的形式完成。

    如果将来香港公司的结算方式都是TT的话,那么可以说帐户带在HK还是大陆的离岸帐户都是一样操作。但是如果L/C结算较多的话,那么帐户开HK就会需要你把单据速递到HK开户银行,时间上和安全性上都是需要考虑的一个因素。其实一个HK公司是可以开设多个帐户的,可以根据自己公司的情况选择先开设一个最方便的银行帐户操作起来,如果后续业务发展需要再开其他帐户的话再开设也是一个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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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开设离岸帐户内资与外资银行比较

    现在大陆拿到中国人民银行牌照可以开设离岸帐户的银行内资外资已经有很多了,对于用香港或其他海外公司操作贸易的朋友选择哪个银行开设帐户是比较重要的事。

内资银行主要有(交通、招商、深发展、浦发展、厦门国际、广发银行等)
外资银行主要有(汇丰、东亚、恒生、德意志、星展、盘古、菲律宾首都银行等)

     
    内资银行在将来的转帐手续费用上总体是比外资银行来的底,国内网点比较多,除了各大城市以外其他很多城市的内资银行分行也能办理离岸业务。不过内资银行很多都会有一个启动资金的要求,一般要求在三个月内存入5W美金或等值外汇的启动资金把帐户激活,激活后这笔钱可以转出帐户,如果没有达到这个限额那么帐户将作为预备帐户,资金只进不出,这点对于很多贸易量不是很大的朋友会有一定的麻烦。
    外资银行的话转帐手续费用上总体要比内资银行来的高些,在国内的网点主要是集中在各大城市。不过外资银行没有内资银行的启动资金要求,这点对于很多贸易量不是很大的朋友就更人性化了。由于离岸帐户目前是由各自银行的离岸业务部或国际业务部来管理,所以相对来说外资银行的帐户操作来的更灵活。      
    同时如果你的离岸帐户转出款项给国内的另一帐户,如果那个帐户是和离岸帐户开在同一银行,那么很多银行是有费用优惠或者直接免费的。
    具体选择哪个银行还是要看你是希望在哪里开户,和你对银行的要求,然后选择最适合你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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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的核数师报告中的主要内容及包含了什么主要因素

一份合乎香港税务局要求的核数师报告主要有6个主要内容所组成:
1、董事报告:内容主要是说明公司历史,公司主要业务性质、股东、董事及核数师的简单介绍等。
2、核数师报告:是一份核数师整份财务报告的意见,一般核数师的见意主要分为保留意见和不保留意见两种。
3、财务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一份详细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收入、支出和行政费用明细。如果你公司业务量很大,一般都是超过2千万的话,便要多加一份现金流量表。
4、附表:是说明你公司的会计系统。
5、税务计算表
6、核对信

      而这些之中,核数师报告是最为重要的,因为由核数师发出的意见是绝对会影响你公司的,比如说:一份不保留意见的核数师报告,便是代表你这一份财务报告是完全正确无误,而且能充分反映出你公司的财务状况,对于你公司的银行借贷,给吸引投资者投资或未来的发展都非常有帮助。
      不过如果你的核数师报告是保留意见的话,便会对你公司有非常大的影响。而其中最直接的影响便是税务局,因为税务局是有一个专门的部分负责查察公司的会计帐目的,而当核数师发出一份保留意见的报告时,这个部门便很有可能会派人到贵公司进行查察,调查你公司的所有帐目以及单据。如果当税务局发现你公司的帐目未有按照税务条例去做,或是因为疏忽而导致会计帐目出现混乱或不清楚,影响到计算利得税时,便会可能受到严重的罚款,最高可能是利得税的3倍.
      因此一份核数师报告中,核数师给出的意见便是最重要的,但并不是只要帐目清楚,单据齐全便可以得到一份不保留意见的核数师报告,其中有很多会计或核数程序是要注意的。例如:每一年结算日的存货量是否有确认。又例如: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及所有坏帐,都是必须要出信去确认才可以的。这些项目都会在核数师报告中反映出来。
      一份完整及不保留意见的核数师报告 是要集齐以上种种因素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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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收入的判定

    香港公司既然之后牵涉的税种主要只有利得税,而利得税的交税税基=香港公司收入-香港公司支出,那么如何确定香港公司收入和支出,就成了今后作核数师报税审计时大家比较关心的事了,下面会以两部分分别介绍香港公司收入和支出的判定,供大家参考。
     
香港公司收入
对于公司而言,一般所有收入都会被当作是该公司赚取的钱而来计算利得税,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一些收入是可以扣除出来而不需要用来计算利得税的,从而合法的降低税务责任。
      
一、资本利润以及经营运作收入的区别
      香港和世界上很多地方一样,对于资本收入的利润并不需要计算在利得税交税收入中,但也有可能被列入另一项收益的税务范围之内。这主要是看该公司从事何种行业。例如:一个物业买卖的收入对于地产公司来说当然属于一个收益范围内。但是对于从事其他行业的公司,只要这个买卖物业的动作不是经常性发生就不被看作是一个经营性动作,这项收入可以不当作收益来计算利得税。
      
二、其他不在徵税范围内的利润:1、应交利得税的公司派发的股息
2、付或拨入服务公司或信托的款项
3、与该项收入有关的利得税已通过其他认识徵收过
4、储蓄券的利息
5、股份借贷安排下的若干补偿付款
6、股份借贷安排所得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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