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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公司] 香港公司全解★0申报危险性★利润使用★帐户结汇详解★64#离岸公司借壳上市案例

本主题由 xu-martin 于 2008-7-28 14:09 设置高亮
谢谢整理这么详细

好长时间没见你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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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支出

    香港税务条例中有关可以扣除开支的一般规则:即在该税务年度的评税期内,只要是为了赚取应交利得税的利润而付出的全部支出和开支,都可以获得宽免.
      
    开支一般分为直接开支和间接开支。直接开支一般就是贸易项下的购货成本。间接开支指的是行政支出。购货成本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可以作为可抵扣利润的开支。而行政支出就要视不同情况而定了。
      
    根据香港《税务条例》的规定行政开支又分为不可抵扣利润的开支和可抵扣的开支即合法开支。
      
    合法开支指得是这些开支在法律上上可以被抵扣的。而合法开支的定义里面指的是一些必要的开支,是为了帮公司产生一定的收入而产生的支出。也就是说,第一:这些开支是必要的;第二:这些开支是一定要带来一定的收入的;第三:这些开支还会为公司未来赚取更多的钱。
      
    从这点上来说香港公司的行政支出其实比之大陆公司要宽松很多,比如说公司宣传费或招待客户的餐饮费等支出,只要你能够把相应单据保留好,这些费用是为了你更好的为公司赚取收入那么都可以作为成本抵扣。政府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比例限制.






LA环球公司发展师&离岸银行负责经理:徐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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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离岸账户停止现金提取业务的对策”?

    今年以来随着深圳特区外资银行对离岸帐户取现特权的收回,以及最近出台的关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对于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总额管理调整从原来的每人每月等值5万美元到现在的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等一系列政策。进一步分析这些政策的出台的原因,虽然并不是特别针对离岸帐户本身,(其中有很多是出于外资银行开展人民币业务,国家需要收回一部份特权以平衡国内银行的竞争压力,以及调控外汇储备居高不下,人民币汇率节节攀升的势头),加之个人所得税12万年收入需要二次申报的规定,对于本身就并不通畅离岸帐户资金流出渠道更是填淤堵泥,那么离岸帐户里的资金就不能打回个人帐户了呢?除了打回个人帐户究竟是否还有其他的出径呢?

这边就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几种方法:
1、在香港公对私是没有管制的,而且现在大陆居民到香港开设帐户也很简单,那么如果将公司帐户和个人同时设立在香港,然后再通过个人帐户划款到国内的个人帐户即可,当然这种方法并非适合所有的人,操作时也要考虑其中的手续成本,一般来讲同行同城的资金划转是免手续费的,且按照料香港的法律,对于股东形式的分红划转到个人帐户合理合法且可以免税。个人以后在国外的消费也可以自由支取。

2、如果是规模比较大的公司,有大量的资金囤积于香港公司无法盘活的话,不如直接在国内办理中外合资机构,可以名正言顺的把资金投入国内的公司,在香港实行来源地征税原则,对于自于境外的利润属于海外利得是可以申请豁免税收的,因此也不会存在关联交易的问题。

3、现在每人每年结汇限额是5万美金,要使用超过5万美金可以通过转多个人结汇即可。
     
     当然方法有多种,最终还是要结合不同的情况不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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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Aaron 于 2007-12-29 11:13 发表
谢谢整理这么详细

好长时间没见你了,呵呵
哈哈,谢谢支持。之前发的帖子不大清楚,现在重新整理出来可以看的清楚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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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帐户相关T/T,L/C操作细则(上)

1、离岸目前有哪些负债(存款)类业务?
答: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定活两便存款、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离岸存款质押(备用信用证)在岸授信业务和同业拆入业务。

2、离岸目前有哪些中间类业务?
答:包括国际结算和外汇买卖两类。其中国际结算包括汇入汇款、汇出汇款、进口开证、转让信用证、信用证通知及议付、进口代收、跟单托收和光票托收及开立保函(含备用信用证)业务。

3、转让信用证业务是个什么样的业务?
答:就是按照客户的申请,银行将以其作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再转开给其指定的第二受益人的业务。两个信用证之间的差价即为该客户的贸易利润。该客户既是原证的受益人,也是转让信用证的申请人。这种业务适用于做转口贸易的中间商。中资银行的离岸业务部因其特殊位置操作转让信用证的业务中具很大优势,因此离岸业务部该类业务的需求特别大。

4、转让信用证的特点是什么?
答:对于转开行来说,它发出的是一份信用主的转让通知,而不是开立一份独立的信用证,转开行不独立承担付款的责任,开证行付款,转开行才付款。而且信用证的编号依然是原证的编号,原申请人的名称也会出现在上述转让通知中,因此,一方面第二受益人可知道最终买方的存在和相关信息这可能是第一受益人,即转开信用证的申请人不希望看到的;另一方面,由于第二受益人发货交单后取得货款的可能性不仅取决于开证行和转开行的意见,还要依赖于第一受益人的诚信,其是否能按时、按规定换单就很重要,因此在同等条件下受益人一般是不需要提交保证金的,因此对于实力较弱,或不原意垫付资金的中间商来说,只能采用转让信用证的方式完成交易。

5、转让信用证对客户(第一受益人)的好处是什么?
答:通过转让信用证的运作,客户无需垫付资金完成一笔国际间的贸易,赚取差价。

6、转让信用证业务对转开行的好处是什么?
答:无须独立承担付款责任风险较低,能够赚取较高手续费。

7、转让信用证比照原证能变动的条款有哪些?
答:根据UCP500规定,转让信用证只能变更信用证金额、货物单价、信用证到期日、信用证交单期、装运期限、投保比例和申请人名称。

8、转让信用证业务对转开行是否风险?
答:有。该类业务风险在于如子证条款比照原证变动的范围出UCP500的相关规定,而转开行未能如实通知给第二受益人,一旦出现拒付,转开地将要承担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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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帐户相关T/T,L/C操作细则(下)

9、办理转开信用证是否需要收取开证保证金?
答:一般情况下不收。但如果银行认为由于条款的原因对其构成圈套风险,离岸部将根据风险大小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10、在受理转让信用证业务申请时银行需注意什么?
答:务必要求客户将原信用原件及所有修改原件提交到银行,银行立即在信用证上背书,注明转让金额。

11、什么是离岸背对背信用证业务?
答:是指银行离岸业务部根据客户的申请,以银行在岸分行开来的经银行通知的,且以该客户为受益人的条款符合银行要求的信用证(下称母证)的收款权益作为保证为该客户开出的条款与母证相似的新的信用证(下称子证)。

12、背对背信用证业务的特点是什么?
答:背对背信用证的母证和子证是两份完全独立的信用证,这是与转让信用证本质上的区别。背对背信用证不是一种信用证的名称,而是一种信用证的运作方式。由于两个信用证的银行操作都需遵守国际上7个工作日处理单据的时间规则,因此,如不配套贸易融资方式,子证开证行的操作风险较大。

13、背对背信用证业务对客户的好处是什么?
答:通过背对背信用证的运作,不仅使客户贸易链的物流和资金流进入良性循环,更帮助境外公司无需垫付资金或在银行取得授信即完成货物的转卖,赚取一定的利润。而且离岸客户可以在对外的贸易合作中可以争取更多的业务机会,拓展业务空间。

14、对上述信用证的交单期有何限制?
答:不能少于7天。

15、上述背对背信用证操作中以发票、汇票以外的单据的要求是什么?
答:不能要求显示发票号码、信用证号码和发票金额或其他同类信息。

16、客户在申请办理离岸背对背信用证业务时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包括基本资料和附加资料两部分。

17、上述基本资料指什么?
答:包括董事会决议、开证申请书、母证及其修改原件和相关贸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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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税务条例中常见问题(上)

1.刚成立公司后,何时才须要报税?
答: 每间有限公司约成立后十八个月后,会收到香港税务局发出的利得税报税表。除非得到税务局同意延期,否则收到税表后三个月便要报税。若没有在指定期限满前提交报税表,便属违法,并会受到惩罚。新成立公司第一份财务报表可选择有18个月的财政年度,以后便以每12个月的财政年度,且选择的财政年度的日期不能超过18个月。一般的法定埋数年度为3月31日,很少选择在12月31日(一般回国投资用途的香港公司为与国内的财政年度相互衔接多选择以12月31日为埋数基准日期)。

2. 如何报税?
答: 有限公司的会计帐目必需经由一位执业会计师审核后,连同审核报告及利得税报税表一并呈交,如需向海外利得评审组提出海外利得的申请,应当同时将提交海外利得申请在核数师报告中一同反映出来。

3. 何时缴纳税款?
答: 当报税表呈交到税务局,评税主任裁定所需缴交的税款后,会发出一份缴税通知书,公司需按照指定日期缴税。

4. 逾期缴税,有何罚款?
答: 如在限期前未能缴纳税款,初步附加费为税款5%;限期后六个月仍未缴清,则欠款额加10%附加费(包括初步附加费5%);最高刑罚,香港税务局可从区域法院进行民事起诉。

5. 是否所有公司必须纳税?
答: 有限公司不一定需要纳税,但每年都需要报税,报税后方可决定是否需要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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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税务条例中常见问题(下)

6. 什么情况才须纳税?
答: 当有限公司在营运下产生利润,而该利润是由香港境内发生,就需要纳税。

7. 没有如期呈交税表,会有何惩罚?
答: 开业以来第一次迟交核数师报告:(1)罚款HKD1200;(2)第一次罚款14日内尚未处理,将会收到传票并增加罚款HKD3000;(3)收到传票而不作处理,行政责任将一直累积,直至阁下遵守香港的法例为止。

8. 当收到税表时尚未营业,如何处理?
答: 公司尚未营业,报税表亦必须填妥后呈交到香港税务局。

9. 如员工是国内人士,收到”顾主填报员工薪酬及退休金报税表”,如何办理?
答: 一般会在4月份收到,非本港居民未经许可,不得在港工作。如有工作证者,所有员工也要申报。

10. 第一年报税后,收到税局发出的三年不发税表通知书,是否代表三年内不须理帐和审核?
答: 收到三年不发税表通知书,不表示三年不用理帐及核数,只代表税务局不主动发出利得税报税表,如在任何一个评税年度内,公司发生任何利润,都必须主动向税务局申请报税表,并且报税,即表示每年都需要理帐及审核,否则董事将需承担相关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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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有限公司下设分公司的报税情况

   如果香港有限公司有一间分公司,总公司是4月1日成立的,埋数日期是每年的4月1日到次年3月31日。分公司11月1日成立的。不是分公司和总公司要分开不同时间报税了吗?
   其实不论总公司是什么时候成立的,分公司的税务都是跟着总公司来作.需要把分公司的财务状况作到总公司帐上.
   补充一下,香港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是没有CI的(公司注册证书),只会拿到一张BR(商业登记证)。而且分公司的申请BR的政府费用不同于总公司的HKD2600,分公司只HKD673。同时分公司的取名也不必要“有限公司”结尾,对于一些需要公司名称来作推广宣传的朋友,也是一个可以考虑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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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非牟利有限公司特点

    之前介绍的都是香港有限公司中的牟利有限公司,牟利有限公司因为使用多所以也就把它统称为有限公司了.除此之外香港还有非牟利有限公司,大家对此听的比较少,下面介绍下它的一些特点.
    非牟利有限司所赚到的钱一般是不可以用于分红的,而是用来推动起宗旨而定的,而非牟利有限公司中又有一种较为高级的团体叫做慈善团体。他的宗旨是为社会公众作贡献,并不以赚钱为目的
A、普通非牟利有限公司     
   所赚区的金钱不能自行分配,只能用于推动本会事宜,无论公司有没有盈利,都一定要用来推动公司的宗旨。

B、慈善团体
   非牟利团体的宗旨如果是下四个种类之一或多种:减灾扶贫、推动教育、推动宗教、清理山坟,那你可以将一间非牟利有限公司升格为慈善团体
      
慈善团体特点:
1、赚取的金钱不能自行分配,只能用于推动本会事宜。
2、不需要交税
3、不须缴交任何政府费用。例如:商业登记证费用
4、可以申请公开筹款,政府资助,甚至得到的捐款只要是由慈善团体发出的收据也可以获得税务宽减。
      
   慈善团体的管理:
1、公司注册处每年都要求作一份年报,但时间不是用普通的有限公司日期来计算的,一般会是半年的宽限期
2、每年作的年报必须附上核数师报告。管辖的地方除了税务局还有公司主册处。它每年管理与普通的有限公司是不同的,满足的法例都是不同的。每年的管理和要求是相当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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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xu-martin 于 2007-12-29 14:0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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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香港公司报税的简要说明:

关于香港公司报税的简要说明:
    香港有限公司每年均要向税务局申报税项,其责任由董事负责,如在指定时间内公司仍未能提交核数师报告、报税表及公司雇员的薪金申报表,税务局会对该公司作出税款评估。为避免多缴不必要的税款,董事应主动并尽快处理公司帐目并交予核数师审核,第一次核数期限为公司成立后18个月内(一般公司的截数日会定于3月31日/12月31日,有80%的香港公司都会选择在3月31日作为公司埋数的时间);当公司经营者收到税务局的有关信件或税表时,应该尽快安排有关核数师进行核数工作。
香港有限公司报税可分为两种:
第一,DORMANT A/C(业务不活跃)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适用:
1. 没有购买任何物业、资产;
2. 没有任何银行出入记录(银行月结单);
3. 没有经营任何业务。
第二,AUDITOR'S REPORT(核数师报告)
《香港公司法》规定:任何香港有限公司每年都必须递交核数师报告,交代该年度内公司所从事的一切业务。无论公司有无盈利都必须递交报告。
因为香港实行来源地征税原则,如果公司的盈利并非在香港产生,则香港税务局就无权要求该公司缴交利得税,可以向香港政府申请海外利得,申请获批准后就可豁免相应税款,但亦必须要做一份相应的核数师报告。

那为何“无需做核数师报告”的观点会在许多公司中流传呢?因为核数师报告并非任何人都可以做。必须持牌的CPA注册会计师方有资格出具核数师报告。内地的许多商业咨询公司并不拥有合格的注册会计师来完成核数师报告。因此,为了避免麻烦与怀疑便声称“无需做核数师报告”或“只需要做业务不活跃的核数师报告”。此种行为会给客人带来极大法律隐患。对此如果有任何疑问,您可致电香港税务局查询。电话为:00852-1878088 或登陆http://sc.info.gov.hk/

当然,有些客人长期做业务不活跃的核数师报告,并且不经过香港进行业务,对此香港税务局是很难采取法律行动的。但一旦客人经过香港,就很可能收到法庭传票,甚至被拘留。这些经历将是十分惨痛的。

根据香港的法律,一间有限公司须每年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表,每年至少要做一次核数师报告,至于核数师报告提交税务局的次数则并不确定,税务局一般要求有限公司至少一年交一次,也有半年交一次,甚至也有两年交一次的,他会根据不同的情况而作出不同的安排,但一般来说是一年交一次。

当一间香港有限公司收到税务局发来的报税表,在法律上要在一个月内向税务局递交一个核数师报告。否则,如果核数师报告递交延误而又没有申请延期,轻者,公司被政府罚款;重者,除高额罚款外,董事还要承担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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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这么详细,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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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岸帐户开设银行详细资料(包括内外资银行收费,电话,地址等,资料详细)

上海离岸帐户开设银行详细资料(包括内外资银行收费,电话,地址等,资料详细)


汇丰银行         上海浦东陆家嘴环路1000号  
                     电话:38882243            38882617
                                                                 
   
深圳发展银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1260号                 
                       电话:50705500-8125           58367713


宁波国际银行    上海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203室
                       电话: 68818899*25  68818899*17  

德福泰银行       上海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30楼
                      电话: 38963197               13701666417


东亚银行         上海市卢湾区兴业路150号
                       电话:53827222            53820333-110


德意志银行       上海延安东路175号旺角广场21楼
                      电话:23207068             13003123606


厦门国际银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38号永华大厦1楼
                       电话:58881518-133


交通银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金融大厦1楼
                     电话:58781234*8151、8150



恒生银行         上海市浦东南路500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11楼
                      电话:58821338-37        13501814004


招商银行        上海市浦东南路500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12楼
                      电话: 68590955*8816


    上面的银行联系方式(由于外债额度问题,荷兰和渣打除了特大客户可以开设,对公众目前不提供开户,以后恢复会再补充)可以给到各位在银行问题上有个比较好的咨询方式,但是银行的客户经理在专业上面相差有时也会很大,如果各位需要的话我可以推荐上诉银行的资深客户经理,以便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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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xu-martin 于 2008-1-4 11:3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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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VI将成昔日天堂(请警惕选择)

除了香港离岸公司,相信大家了解最多的应该是BVI(英属维尔京群岛)的离岸公司了,四五年前美国人和台湾人考虑到本身的外汇管制和高税率,很多美国和台湾商人都选择BVI,他的优势在于股东资料的不公开,每年管理只需交给AGENT年费即可,但是“911事件”后,BVI公司为恐怖分子“帮”了不少的忙。在国际压力下,BVI政府被迫对公司法进行了修改。二00四年12月31日后更改部分公司法例将正式生效,昔日盛名的BVI将和百慕达,纽埃,开曼等地方一样,不再令人趋之若骛了。
    取消股票无记名制度。无记名股票必须由托管机构集中保管,公司必须把最终受益人的数据提供给官方。此法例生效意味着BVI公司的股东和董事从曾经的不需要揭露身份到不得不披露身份的转变。
    如果政府认为某个公司或帐户涉嫌洗黑钱,当地最高法许发出令搜索后,离岸公司的资料必须公开。
公司注册费用提高。受法例更改的影响,不但注册费用提高(USD200-500不等),同时年费也将增加,以往低廉的管理费用不再是BVI的优势。
注册程序改变。法例更改前,在成立公司时,可以先不递交董事的数据。法例更改后,BVI政府必须执行披露的严格规则。在公司成立前必须提交董事护照。成立公司须提交银行介绍信,此项费用极度昂贵。
    除此外,BVI公司还必须遵守世界银行组织公开的法例。至此,很多人会关心,BVI此次法例更改后,哪里注册的公司最适合国际贸易家做生意呢?从合法避税,管理简单,长期运作的角度来说,英国和新西兰的离岸公司,是目前美国和台湾商人使用比较多的离岸公司。
     信誉度高,政策稳定。公司成立后可在世界任何国家及地方开立银行户口。
      银行开户简单方便,受欢迎程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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